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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嘉泰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地块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3-25 作者:admin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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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嘉泰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地块,位于靖江市斜桥镇江平路南,占地面积2740㎡

靖江市嘉泰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泰公司”)成立于1999年,此前地块为闲置荒地嘉泰公司建厂投产后,以甲苯、丙烯酸酯类、乙酸乙酯等为原料生产产品胶粘剂,期间扩建过仓库和锅炉房,原材料和工艺未发生改变。2019原嘉泰公司停产,设备拆除,物料清空,建(构)筑物尚未拆除原嘉泰公司所在地块收归靖江市斜桥镇政府所有。

靖江市嘉泰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地块收归斜桥镇政府所有后,暂无明确用地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国家要求,对于拟关停搬迁和正在关停搬迁的工业企业场地,应组织开展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为了解原嘉泰公司生产过程是否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斜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靖江市嘉泰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司接受委托后,于5月对该地块开展了..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该地块1999年以前为荒地,1999年以后主要为靖江市嘉泰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在此从事生产活动,根据其产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的分析表明,本地块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需开展第 二阶段的调查工作,以确认本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

我司于630日进场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我司实验室(具有CMA检测资质)进行现场采样和送样检测工作,于2021721日出具土壤检测报告。

本调查地块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27个,送检土壤样品10个(包含1个对照监测点样品、不包括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值、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检测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7项)、VOCS26项)、SVOCS3项)、石油烃(C10-C40)、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挥发酚、硫酸盐。

(1)调查结果

土壤样品结论:地块内土壤pH检出值范围在8.76~9.29之间,与对照监测点相比,地块内土壤pH值在对照监测点的pH值波动范围在±1以内,调查地块土壤pH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其余所有样品各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 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地下水样品结论:JTGW02硫化物检出值为0.477mg/L,不能满足地下水类水质标准,其余所有样品各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

(2)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受到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土壤所有样品各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 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地下水个别点位硫化物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考虑到地块暂无用地规划,建议在确定地块用途后,根据相应标准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明确地块污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