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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洞庭湖路北侧、幸福大道东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洪泽区洞庭湖路北侧、幸福大道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及土地使用权人: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摘 要
根据前期人员访谈,洪泽区洞庭湖路北侧、幸福大道东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农村自建房和农田;根据资料搜集,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调查地块属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2023年3月,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受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20.322760°,北纬27.159975°),占地面积为5217m2(约7.83亩)。调查地块西至幸福大道,东至立孚悦府、南至洞庭湖路、北至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地块2006年前为农村自建房和农田;2006年,调查地块内南侧建设为洪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59m2)、洪泽区农产品加工协会(289m2)、洪泽经济开发区企业监督办(225m2),地块内北侧靠边界一角为空地;2020年,调查地块内部北侧建设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54m2),主要用作办公使用;以上均属本次调查范围;地块历史内无工业企业使用;根据现场踏勘,地块现作为机关团体办公楼使用。
地块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执行。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的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受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本报告。
2、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本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村自建房和农田,2006年地块内南侧建设为江苏洪泽开发区管委会、洪泽区农产品加工协会、企业监督办,地块内靠北侧边界为空地;2020年地块内北侧空地上建设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无确定的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主要有:洪泽县富达纺织有限公司、虹纬纺织淮安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行健贸易有限公司(洪泽分公司)、淮安杰迈手套制造有限公司、洪泽县宏港毛纺公司及江苏三企食品有限公司,上述企业主要为纺织企业和一家食品加工型企业,均不属于重点污染企业,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及周边无确定的潜在污染源、无污染排放情况、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
3、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共采集17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对照点)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每个土壤样品采样深度为0-0.2m;关注的因子为:Cd、Cu、Ni、As、Pb、Hg和Cr,Zn、Cd、Cu、Ni、As、Pb、Hg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参考筛选值,Cr检出值未超出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参考筛选值筛选值。
根据..阶段污染识别结果,本调查地块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继续用于机关团体用地利用。
附件1:《洪泽区洞庭湖路北侧、幸福大道东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