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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块为福鼎市荣泰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地块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店下镇象山社区育贤街,地块西至道路,东至店下工商所、南至农田、北至育贤路,地块面积为5702.86m2(约8.55亩),地块2000年曾为福鼎市店下化纤织造厂:主要做织带缝纫、剪裁;2007年地块转给荣泰工贸手套制造有限公司:主要做手套加工;2014年曾出租一间房子做衣物简易染色工序,由于村民举报,该染色工序仅进行3个月左右;2015年至2018年地块租给茶厂做茶叶加工;2019年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无生产情况。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2年11月,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福鼎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一、一阶段调查
根据已收集地块历史资料,综合考虑各区域可能涉及到的污染物种类、毒性和物质稳定性、污染物迁移传播的难易程度和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风险以及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现状污染情况。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福鼎市鼎华测绘器材有限公司、茶叶加工厂(私人)及西北侧的中石化森美(利民加油站);茶叶加工厂(私人)及西北侧的中石化森美(利民加油站)均位于调查地块下游位置,且距离调查地块相对较远,因此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福鼎市鼎华测绘器材有限公司位于调查地块盛行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区域,但与调查地块距离较近,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有机油跑、冒、滴、漏的情况存在,对调查地块产生石油烃(C10-C40)、汞、铅、苯、甲苯、三氯乙烯污染。
通过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2014年存在过3个月左右染色工序,且染色废水直排到地块西侧的小沟中,时隔多年对地块内造成污染的污染较小,但因资料缺乏,保守起见,染色时产生废水涉及的因子我们均需进行检测。因此本次调查特征污染物包括:pH、铅、汞、砷、锑、锌、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三氯乙烯。
二、二阶段调查
(1)土壤样品
本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调查地块内送检28个土壤样品和3个土壤平行样,检测指标为检测指标为特征因子(pH、铅、汞、砷、锑、锌、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三氯乙烯)、重金属和无机物(镉、六价铬、铜、镍)及VOCs(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氯仿、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1,1,1,2-四氯乙烷、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SVOCs(苯胺、2-氯苯酚、硝基苯、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
地块内土壤pH值检出值范围在8.01~8.25之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表D.2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可知,地块内土壤属于无酸化或碱化,与对照监测点较为接近,调查地块土壤pH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其余所有样品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重金属锌检出值满足《深圳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住宅用地筛选值,其中六价铬、VOCs(27项)和SVOCs(11项)本次调查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送检3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检测指标为检测指标为pH值、色、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铅、汞、砷、锑、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三氯乙烯。
地下水除浑浊度、氨氮外各指标检出值未超过IV类水质标准限值,标准中没有的指标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浑浊度超标的原因可能为建井时间与本次取样时间间隔较久,同时地块内建构筑物有动工拆除情况,此外周边居民利用调查地块进行车辆停放使用,拆除活动等人为活动可能对地层产生一定程度的扰动,导致水中颗粒物含量增多从而导致地下水浑浊;地下水GW01氨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该监测井位于厕所旁边所致,GW02和GW03监测井位于茶叶种植区域及生活区域附近,日常活动及茶叶种植活动对该井造成了一定影响。地下水虽然存在氨氮超标现象,但是氨氮并非人体健康风险指标且该地区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所以无需对氨氮超标指标进行修复。
(3)地表水样品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表水监测点,本次共送检3个地表水样品和1个地表水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镉、铬(六价)、挥发酚、硫化物、铅、汞、砷、锑、石油类、苯、甲苯、三氯乙烯。
地块外地表水中除溶解氧、氨氮、汞和化学需氧量,其余因子检出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限值。溶解氧、汞和化学需氧量检出值不符合Ⅲ类水质限值,但满足Ⅳ类水质限值,氨氮有一个点位检出值超过Ⅳ类水质限值。DB02和DB04位于厂区和农田附近,周边经常有人为活动,溶解氧不符合Ⅲ类标准限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周边人为活动的影响;DB04位于居民区,氨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旁边的居民活动对其造成影响;DB01和DB02位于调查地块上游和调查地块西侧,因DB01位于调查地块上游,汞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表水中该因子的数值普遍相对偏高造成的,同时福鼎市鼎华测绘器材有限公司与调查地块紧邻,紧靠DB02,该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喷漆工艺,可能会产生汞污染。DB01和DB02化学需氧量超标可能是因为周边人为活动的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各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筛选值一类标准,标准中没有的指标锌未超过《深圳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住宅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氨氮及浑浊度外各指标检出值未超过IV类水质标准限值,标准中没有的指标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可用于下一步的开发利用。